 | | 彰化縣二林芳苑反火葬場行動協會,昨到彰化地檢署告承辦火化場業務的縣府承辦人、建築師事務所偽造文書。記者簡慧珍/攝影 | | | 彰化縣二林芳苑反火葬場行動協會昨天到彰化地檢署控告承辦火化場業務的縣府承辦人、建築師事務所涉犯偽造文書罪,協會指控,被告明知芳苑鄉長林保玲未同意在鄉內設置火化場,仍在評估報告中虛構記載「鄉長表示配合」等不實內容;縣府回應,提告為反對團體的策略和作法,不予置評。反火葬場行動協會號召約150人到彰化地檢署,指控承辦縣府「火化場選址評估報告」的建築師事務所、縣府承辦人,涉嫌違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同於偽造文書罪。 協會主張,該建築師事務所明知芳苑鄉長未表達同意設置火化場,卻在「火化場選址評估報告」虛構、捏造鄉長同意配合設置的內容,致使芳苑鄉綜合評分與結論獲得較高評價,進而被縣府列為優先開發地點。 協會表示,縣府後續依報告內容,把虛偽事項登載在議會提出的「彰化縣火化場開發計畫專案報告」,經議會文件紀錄留存於「彰化縣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專案報告紀錄」。 民政處回應,設置火化場前已做電訪,全縣7成以上同意興建火化場,二林、芳苑逾5成以上同意,依環評規定的電訪都有錄音,非所有人都反對興建火化場。 民政處表示,評估選址全依照數據化模組,從全縣16個殯葬設施園區篩選出3處,再依區域環境、基地條件、民意、複合性功能,最後選中芳苑鄉,後續會盡最大誠意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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