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洪蘭/母親是孩子最初的老師


【EASY企管報】內容涵蓋領導統御、經營企畫、財務管理、行銷廣告、職場生涯,增加您在職場上所需的知識。 【寂天日語學習充電報】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會話表現,並收錄最實用、最豐富內容,讓你輕鬆脫口說日語!
★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udn部落格  
名人堂電子報
2024/05/12 第2908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名人觀點
洪蘭/母親是孩子最初的老師
一名學生來找我,說清明節跟她新婚的先生去掃墓時,發現她的公婆和族中長輩都死於阿茲海默症。她嚇了一跳,後悔當時上課時沒有好好聽,因擔憂這個病的遺傳性,來問不知道她該不該生孩子。

阿茲海默症跟脂蛋白酶元(ApoE4,Apolipoprotein E-4)的基因有關,因此有遺傳性,發病的早晚和嚴重程度也跟基因有關。她聽了低頭不語,最後抬起頭說她決定不生孩子,她不要她的孩子用這種殘忍的方式,無尊嚴的離開人間。

我聽了很難過,女生在職場上雖然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但我們有一個能力是男生沒有的,就是我們可以孕育孩子。看孩子的成長和自己生命的延續,是人生莫大的喜悅。

很早以前,教我遺傳學的教授說,人會在空氣中與祖先相見,因為身體在分解後,體中的原子會飄浮在大氣中,與祖先的原子相遇,一起共存於宇宙中。能孕育出生命,是女性最大的榮耀。

我送她出校門時,她看到公車上母親節保養品廣告,有些難過的說,她沒有機會過母親節了。我說:「怎麼會呢?不能自己生沒有關係,可以領養,給已經存在的生命一個美好未來,不是一樣有意義嗎?」

其實慶祝母親節,不應只是花錢買禮物而已,應該要讓母親感到她的重要性,並讓世人也了解這個重要性。有一名黑人計程車司機載了一對白人母子,孩子問媽媽:「為什麼司機伯伯的皮膚和我們不一樣?」母親微笑著回答說:「上帝為了讓世界繽紛,創造了不同顏色的人。」到了目的地,黑人司機堅決不收錢。他說:「小時候,我也曾問過母親同樣的問題,但是母親說我們是黑人,註定低人一等。如果她換成你的回答,今天我可能是另一個我…」孩子是從母親的眼睛裡來看待他自己的,愛因斯坦、愛迪生若不是他們的母親,就沒有後來的他們。

大腦負責記憶的海馬迴在沒有成熟前,孩子學習的機制是模仿,因為掌管模仿的鏡像神經元一出生就在運作了。大人的一舉一動會在不知不覺中塑造出孩子的三觀,尤其是價值觀。

美國大學附近的幼兒園中,常有各種膚色的小朋友,因為大學教授常來自世界各地。這些孩子在幼兒園中,都能很快樂的玩在一起,但是當他們進入小學後,種族偏見的小圈圈就出現了,因為他們會聽見大人說「約翰那個黑鬼真討厭」。從此跟約翰一樣膚色的比爾就不再叫比爾,而叫黑鬼了,也不再跟比爾玩了,因為媽媽說黑鬼真討厭。種族偏見因此形成。

有一個實驗,在給白人看陌生黑人的臉時,掃描他的大腦,結果發現他大腦的恐懼中心會活化起來;但是給黑人看陌生白人的臉就不會。因為白人一旦認為黑人都是壞人,當看見黑人的面孔,就會使他不由自主緊張起來,他的恐懼中心就活化了;而黑人對白人沒有這個偏見,大腦就不會活化。

母親是最初的老師,家庭是最早的學習場所。研究發現,孩子的學習開始於出生的第一天,而非上學的第一天。我們慶祝母親節,因為做母親任重而道遠,真是很不容易啊!(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中央大學講座教授)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

廖元豪/批評以色列=反猶=種族歧視?


【先探投資週刊電子報】提供潛力股報導,及分析台股、大盤趨勢、個股漲跌。讓你掌握股市,貼近台股趨勢! 【考公職e周刊】提供你公職、職場、證照……等各類考試的情報,還有應考人現身說法,上榜秘訣分享給你!
★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udn部落格  
名人堂電子報
2024/05/11 第2907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名人觀點
廖元豪/批評以色列=反猶=種族歧視?
美國眾議院五月一日通過「反猶察覺法」(Antisemitism Awareness Act)。它外觀看來是個防止「反猶太主義」,促進平等的反歧視法。然而骨子裡卻是拿著反歧視當令箭,鎮壓一切「批評以色列」的抗議聲浪。參議院是否會讓這個法案通過,尚所難言。但這個事件也要讓我們小心,看來很公平的反歧視法,如果設計不良,可以成為壓制自由的工具。

反猶察覺法只有六個條文,表面看不出什麼實質規範內容。它宣告,對猶太裔的歧視,就是聯邦民權法禁止的「種族」歧視。然而,實務上本就如此解釋,並無新意。關鍵在於,該法第四條規定,所謂「反猶」,應參酌「大屠殺國際紀念聯盟」(IHRA)二O一六年宣布的定義。同法第五條則明確規定,聯邦教育部在處理民權法的「種族歧視」時,必須把「反猶」納入範圍。這麼一來,「反猶」不只是道德瑕疵,而是違法行為,聯邦主管機關及法院可據以處罰各個學校。更因IHRA定義的「反猶」範圍極寬泛,除暴力、騷擾、敵意「行為」外,各種言論、態度、標語也被納入「反猶」。而這就是反猶察覺法可怕之處。

IHRA定義下的「反猶」,幾乎包含各種對猶太人或以色列不利、偏見、敵視的話語。若有人說(或貼文、寫作)「猶太人都控制了媒體」、「猶太人害死耶穌」、「大屠殺是虛構的(或猶太人誇張了屠殺規模)」、「猶太人沒有建國權利」、「以色列的政策簡直就像納粹」…統統叫做「反猶」!尤其反猶察覺法只適用在教育領域,這根本就是針對各大學抗議風潮來的。大學生抗議的口號或許頗有爭議,有些甚至已構成「仇恨言論」,但畢竟還只是「言論」。美國各地警察驅散學生,也只能以他們「違法占用場地」為由,而不能基於他們的「言論內容」!

美國民權法禁止的「種族歧視」,一向不包含單純的「言論」。各種極端政治主張,甚至3K黨、納粹黨,以及各種族群相互批評的言語,都受憲法保護。只要不動手動腳,也沒在教育、工作等領域因種族而為差別待遇即可。言論,必須要嚴重到直接面對面「騷擾」或「恐嚇」的地步,才可能被當成種族歧視。然而照IHRA的定義,大學校園抗議者即使只喊象徵巴勒斯坦建國的「從河到海」,都可能因其隱含驅逐以色列人,或否定以色列國,而被定位為反猶,並構成「種族歧視」。

IHRA定義的作者之一Ken Stern亦反對反猶察覺法。在他看來,IHRA的寬泛定義是「研究用途」,而不是為了「立法」。他表示,如果政府可以界定何種言論可(在校園)講授,或何種觀點可得到政府補助,以及其他事項,那跟麥卡錫時代有何不同?

眾議院很「奸巧」地在該法案加上些文字,表示法案並未增添教育部任何權力,也不能被用來減損言論自由。然而,司馬昭之心眾人皆知。反猶察覺法雖不是刑法,但它當然可用來對付任何批評以色列的言論,且會造成更大的衝突對立。

行政院近日公告的「反歧視法」草案,也引起部分團體擔憂其是否會以反歧視之名,侵害言論與宗教自由。目前看來,草案內容還算相當謹慎、克制。一方面大幅度禁止歧視,促進社會平等;但原則上不直接處理「歧視言論」,對於騷擾的管理也限於對「特定人」。雖仍有可商榷之處,但沒有為了政治正確而過度管制,也至少維持了「百分百言論自由」的精神。(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